侄娣:大夫妻的侄女和女弟(即妹),随嫁来为大夫之妾。案侄娣是大夫的贵妾,故死而为之服,且抚其尸。
“君于臣”至“昆弟执之”:这几句是说冯尸之礼随尊卑的不同,以及与死者恩义的深浅,其仪亦有轻重之别。总言之,皆谓之冯尸;分言之,则有冯、奉、抚、拘、执五者之异:冯,谓身俯而冯之;奉,谓捧持其衣;抚,谓当尸之心胸处抚按之也;拘,谓微牵引其衣;执,谓执持其衣。皆于心胸之处。
冯尸不当君所:冯尸必当心,而君既坐而抚之,是为君所。国君要为大夫行抚尸礼,为自己的世妇行抚尸礼。大夫要为家臣头子行抚尸礼,为随嫁的妻的侄娣行抚尸礼。国君、大夫要为父母、妻和嫡长子行凭尸礼,不为庶子行凭尸礼。士要为父母、妻、嫡长子和庶子行凭尸礼。士的庶子如果有儿子,父母就不为他行凭尸礼。凡行凭尸礼,父母在先,然后是妻和子。国君对臣行凭尸礼只是抚按一下尸的当心处,父母对儿子行凭尸礼要抓住尸体的衣服而哭,儿子对父母行凭尸礼要伏在尸体上哭,妇对公婆行凭尸礼要捧着尸体的衣服哭,公婆对妇行凭尸礼只是抚按一下尸的当心处,妻对丈夫行凭尸礼要轻轻地扯着尸体的衣服哭,丈夫对妻、对兄弟行凭尸礼要抓着尸体的衣服哭。行凭尸礼不敢正当国君抚摸过的地方。凡行凭尸礼,起身后一定要踊。
45.父母之丧居倚庐 ,不涂,寝苫枕凷 ,非丧事不言。君为庐宫之 。大夫、士襢之。既葬,柱楣,涂庐 ,不于显者。君、大夫、士皆宫之。凡非适子者,自未葬,以于隐者为庐 。倚庐:谓于中门之外东墙下倚木为庐。案中门即寝门,外面还有大门。倚木为庐,即以木斜倚庭院之东墙而搭庐(参见下注)。
凷:是“块”的本字。
君为庐宫之:谓庐次周围设帷帐如宫墙。
柱楣,涂庐:案倚庐的形制,是先以一木横于墙下,去墙五尺,此木就叫做楣。楣上立五根木椽,斜倚东墙,木椽上盖草苫,南北两头也用草苫遮蔽,而向北开一门,此即所谓倚庐。葬后,丧礼渐轻,庐的形制也改变了:将原先横置于地的楣两头用柱顶起来,即成一小方屋形,这就叫做柱楣。
于隐者为庐:谓建庐于东南角。父母的丧事,孝子住在倚庐中守丧,倚庐上的草苫不用泥涂抹,睡草苫,枕土块,不是有关丧事的话不说。国君的倚庐周围要圈起帷帐。大夫、士的倚庐袒露着不圈帷帐。父母葬后,倚庐的楣可以用柱子顶起来,草苫也可以用泥涂抹,但只涂抹庐的里面而不涂外面显露处。这时国君、大夫和士的草庐周围都可以圈起帷帐。凡不是嫡子的,从未葬〔直到葬后〕,都在隐蔽的地方搭庐守丧。